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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警徽的佩戴规范

发布人:system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9  10:20:38

武警徽的佩戴规范如下:

公安民警着装时,按照规定缀钉、佩戴警衔、警号、胸徽、帽徽、领花等标志,系扎制式腰带,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。
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》第三条 规定,除规定情形外,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。

20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,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,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,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20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规定,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,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、适用法律错误、违反法定程序、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。

《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》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,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,与夏作训服、冬作训服、棉大衣、作训大衣搭配使用,具体规则为:标识牌佩戴在拆改后的夏作训服、冬作训服左兜盖上方居中位置,佩戴后的标识牌下缘与作训服左兜盖上缘平行,间距为10毫米;标识牌佩戴在棉大衣、作训大衣时,位置应与作训服佩戴位置保持一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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