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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system 发布时间:2026-02-24 13:01:40
消防徽(通常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队徽)是这支纪律部队的象征和标志,承载着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。根据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(试行)》、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(试行)》以及相关的着装与标识管理规定,消防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禁忌。
以下是关于消防徽(队徽)使用的核心禁忌:
一、 核心使用禁区(绝对禁止)
以下行为是对消防徽的亵渎,属于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:
禁止商业利用:
严禁将消防徽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(例如:企业Logo、产品包装、商业宣传海报、网店装修、商业演出背景等)。
不得用于商品的包装和装潢(例如:不能在销售的消防器材、文化衫、纪念品上随意印制队徽,除非是官方授权的文创产品)。
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(例如:私人住宅的装饰画、私家车内饰、婚庆装饰等)。
禁止非法制造买卖:
严禁任何企业、组织或个人非法制造、仿制、伪造、买卖消防徽及其图案。
消防徽属于制式标志,由定点厂家生产,统一供应。市面上私下销售的所谓“高仿消防徽”均属违法。
禁止非消防救援人员使用:
严禁将消防徽图案用于非消防救援人员的服装、服饰(例如:企业专职消防队(非国家队)、保安制服、志愿者马甲、社会救援队服装上,不得佩戴或印制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完全相同的队徽,通常需有明显区分)。
禁止污损侮辱:
严禁悬挂或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合规格的消防徽。
严禁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消防徽。
二、 佩戴与悬挂的规范禁忌
即使是在消防队伍内部,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:
位置禁忌:
消防徽(帽徽、胸徽等)必须严格按照《内务条令》的规定佩戴在指定位置(如帽墙正中、右胸等),不得随意移动、歪戴或颠倒。
不同服饰(作训服、常服、礼服)对应的徽章佩戴方式不同,不得混搭(例如:作训服上佩戴金属胸徽是不规范的)。
尺寸与颜色禁忌:
悬挂或印制的消防徽必须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,不得擅自变形、拉伸、变色或添加特效(如投影、描边等)。
不得改变标准色(如将队徽改为纯黑、纯灰或荧光色)。
新旧混搭禁忌:
自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,严禁将旧式武警警徽(原公安消防部队徽章)与新的消防救援队徽混搭使用。必须统一使用新的标识。
三、 影视与文艺创作的禁忌
电影、电视剧、短视频、舞台剧等在需要使用消防徽作为道具时,必须遵守:
事先报备: 制作单位如果需要使用消防徽,建议向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的政治部门咨询或报备,确保使用场景不损害队伍形象。
不得丑化: 严禁在作品中对消防徽进行歪曲、丑化或用于低俗、色情、暴力的情节。
场景限制: 不得将消防徽用于表现消防员违纪、犯罪或不光彩行为的特定镜头中,除非是反讽且经严格审核。
四、 对于社会单位(企业、社区)的特殊提醒
很多企业、社区会建立“微型消防站”或购置消防器材,以下情况需注意:
微型消防站标识: 微型消防站通常使用特定的“微型消防站”标识牌,虽然有时会带有火焰蓝元素或简单的消防标志(如水枪、119字样),但通常不宜直接悬挂与国家队完全一致的金属消防队徽。应使用专用标识或文字牌,以示区别。
消防器材: 灭火器、消火栓箱上通常使用通用的消防提示标识(如水带图标、火警电话),而非消防救援队伍的队徽。
五、 法律责任
如果违反了上述禁忌,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:
内部处分: 如果是消防救援人员违规使用或保管不善,将依据《内务条令》给予纪律处分。
行政处罚: 对于社会人员非法制造、买卖、使用消防徽的,由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配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警告、罚款或拘留。
刑事追究: 如果行为涉嫌犯罪(如大量仿制用于诈骗活动,或公然侮辱队徽造成恶劣影响)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