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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system 发布时间:2026-09-16 11:14:23
消防徽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专用标志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,违规将承担行政、刑事处罚;队伍内部人员违规还会受到纪律处分。
一、行政责任(一般违法,尚不构成犯罪)
私自仿制、买卖、非法持有消防徽:没收徽章成品、半成品以及违法所得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佩戴仿制消防徽、擅自使用队徽图案冒充消防救援人员: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51 条,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。
将消防徽用于商标、广告、文创等商业营利活动: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相应罚款。
二、刑事责任(情节严重)
利用仿制消防徽冒充消防救援人员实施招摇撞骗,触犯招摇撞骗罪(《刑法》第 279 条):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大量伪造、批量售卖消防徽,情节严重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队伍内部人员纪律责任
消防救援人员违规使用、损毁队徽尊严,予以批评教育、通报;情节严重给予政务处分。退出队伍时,制式标识必须上交,不可私自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