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网站!

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

多年徽章定制经验

根据客户需求定制

有效咨询热线

15858742223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有效咨询热线:15858742223
  • 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
  • 电话:0577-64581733
  • 手机:15858742223
  • 联系人:许经理
  • QQ:573584588

联系我们

行业新闻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警徽佩戴管理规范

发布人:system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1-21  16:12:36

警徽佩戴管理规范如下:

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着装时,必须按照规定缀钉、佩戴警徽等标志,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。

莲乡志警在着装时,必须严格按规定佩戴警徽、警衔标志和警号等,不得夏、冬服装混穿。

警徽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,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,非警务人员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和使用正式的警徽。

佩戴警徽时应保持整洁,不得佩戴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、物品。

警徽应按照规定位置正确佩戴,不得歪戴或佩戴不规范。

志警在着装时,只准佩戴肩章、胸章、臂章,不得佩戴其他与志警身份无关的标志。

警徽作为国家权力"的符号,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模仿警徽式样或仿制近似警徽标志。

规范佩戴警徽有助于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,提升执法权威与队伍专业形象,增强社会辨识度与公信力。


相关资讯

在线客服
扫一扫 关注微信
15858742223
在线客服